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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八届济南市优秀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0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历下科协字号:[ ]


各区县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科协、高校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养创新型人才,推动学术建设与学科发展,助力强省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济南市优秀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审办法》,市科协将开展第十八届济南市优秀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济南市优秀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选设一、二、三等奖。面向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科学的学科领域,评选在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有重大意义和作用的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创新成果,主要指学术论文、专著。学术论文的核心内容必须在正式科技期刊上公开发表;专著必须在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本次参评项目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和发表,申报人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每个申报人限申报一项(论文或专著)。

二、申报方式

申报人通过“济南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申报平台”(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在线提交成果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各区县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科协、高校科协作为初审单位,负责核实成果真实性,成果申报表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推荐单位盖章后上传申报平台。

三、相关要求

1.各区县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科协、高校科协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于规定时间内认真开展初审、推荐工作。

2.申报材料只能由一个申报人提交,一经受理,不得重复提交。

3.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各市级学会、区县科协、企事业科协、高校科协受理时间截止至7月25日,市科协受理时间截止至8月5日。

 

联系人:朱鹏程   陈 勇  

电  话: 82746007


附件1.济南市优秀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审办法.doc

附件2.济南市优秀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平台操作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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