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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济南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2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历下科协字号:[ ]


各区县(功能区)科协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高端智力资源向我市集聚,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30条》(2025版)(济人才发〔2025〕1号)中“支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政策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开展2025年度济南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建设济南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应为在济南市注册满1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产业联盟或产业园区,其中事业单位只能申报院士工作站。申报单位能为院士(专家)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和较高的研发经费投入。

2.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专家)签约,建立3年及以上的稳定合作关系;院士(专家)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开展工作,院士(专家)及团队进站工作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每名在职院士(专家)受聘的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专家)不超过3个。

3.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项目,合作项目应为建站单位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可显著提升建站单位科技创新能力;合作项目要符合进站院士(专家)及团队的专业特点和研发方向,有利于推动院士(专家)团队同建站单位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4.需为工作站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好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安排专门的办公场地。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的单位须拥有相关领域市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建有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或承担过国家、省级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予以支持。

5.本通知所称“院士”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最高学术机构院士及“一带一路”国家最高学术机构院士。所称“专家”主要包括: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或二等奖前2位完成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省部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前2位完成人,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或相当于该层次的其他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科技人才、中宣部、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中央和国家部委有关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已获得市级重点人才工程支持的创新创业人才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支持政策

新获批的院士工作站,按重点站(依托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最高学术机构院士建立的工作站)和普通站(依托“一带一路”国家最高学术机构院士或发达国家最高学术机构外籍院士建立的工作站),分别给予建站单位20万元、10万元资金补助;新获批的专家工作站给予建站单位5万元资金补助。期满考核为合格等次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资金补助;为优秀等次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原则上比例不超过各自总数的20%)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三、申报材料

1.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书;

2.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1.各区县(功能区)科协有关部门务必加大对申报工作的协调指导,组织动员、推荐符合建站条件的单位申报,做好项目初审和质量评估工作。

2.本政策支持申报单位柔性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团队成员进行项目合作,开展建站工作,院士专家团队主要成员已持有申报单位各类股份的不在资助范围内。

3.申报单位按要求在申报平台进行单位注册、在线填报并完成提交。申报材料须完整准确,填报内容实事求是、详实具体、文字精炼。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

市科协联系电话:82746009  82746030



济南市专家工作站申报书.doc
济南市院士工作站申报书.doc

济南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系统使用指南.docx

各区县(功能区)咨询电话.doc

相关证明材料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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