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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晓蓓同志获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发布日期:2019-07-22浏览次数:字号:[ ]

近日,省委举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8周年暨表彰大会,会上宣读了《省委、省政府关于表彰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我区检察院吕晓蓓同志被授予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吕晓蓓同志坚守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作出了突出业绩,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满意”;展现了公仆本色,赢得了人民信赖,是全区公务员的模范典型和学习榜样。

吕晓蓓,女,1983年7月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2004年8月参加工作,现为历下区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中共济南市历下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候补委员、山东省委讲师团百姓宣讲员。

工作15年来,先后从事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控告申诉、刑事执行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检察业务,办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贩卖毒品、强奸罪等恶性刑事案件及职务犯罪案件283件,接待群众来访867人次,开展法治宣讲247次、受众达5万余人,发出检察建议39份。

从检15年来,先后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山东省三八红旗手、山东省检察业务专家、山东省“中国梦·党在心中”百姓宣讲比赛一等奖、历下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历下区担当作为好干部等,获特级奖章一枚,记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二次,展现了新时代青年检察官的忠诚、勤奋、担当、创新精神。(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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