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缴团费应如何计算团员的工资收入总额
收缴团费时,团员的工资收入总额如下计算: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包括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或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包括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包括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二、团的档案管理由哪些内容构成
做好团员的档案工作,可以使团组织对每个团员的情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有利于对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团员的档案管理的构成内容有:入团志愿书,组织鉴定,团内奖励决定,团内处分的调查、本人检查和组织决定。
三、团费的管理是怎样规定的
(1)各级团组织要有专人负责团费的收交管理工作。凡是配有专职团干部的单位,团费由专职团干部负责,组织委员协助管理;没有专职团干部的单位,团费由组织委员负责,也可由财务部门代管。
(2)团的基层组织应该教育团员主动地按照规定交纳团费。团的基层组织必须定期向团员征收团费。对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应当按照团章规定进行教育和适当的处理。
(3)团支部要建立团费收交登记簿,对团员交纳团费的情况,要按月(农村按季)逐个进行登记。
(4)留用团费的单位,要建立团费收交留用明细账(采用财务明细账本)。记账时,应按需要划分科目,分别入账。一般可分为收入、上交、支出、银行(财务)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不留用团费的单位。只设收入、上交两个科目。
(5)基层团组织在收到下级团组织上交的团费时,必须开写收据,收据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一联由收款单位作为凭证记账,另一联由交款单位存查。
(6)基层团组织向县(市)、区、局团委,县(市)、区、局团委向团地、市委交纳团费时,以银行盖章的现金收据或委托付款凭证为记账凭证,上级团组织不再另行开写收据。
(7)留用团费的单位,团干部本人不得保管现金,可在就近银行设立团费存款户收存团费,或委托本单位财务部门代管。
(8)各级团组织的团费账目应定期检查,定期清理(一般为月清、季清、年终结账)。团费收入、上交、留用的情况,要定期向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报告或公布。要求团支部每季度、基层团委(团总支)每半年、县(市)区局团委和地市团委以及省属各单位团委每年至少报告并公布一次,团省委每年向各地、市团委和省属各单位团委公布一次。
四、团费的交纳是怎样规定的
青年入团后,应以上级团委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月份开始,每月按时由本人向团组织交纳团费(团员流动和临时外出,每季度交纳一次,但不得超过6个月),直到离开团的组织为止。对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应按团章规定进行教育、处理。
交纳团费数额的具体规定如下:
(1)团员凡有固定工资收入者,每月按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①工资收入每月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其交纳标准为月工资收入总额的0.5%;工资收入每月在400元以上者,其交纳标准为月工资收入总额的1%;②团员增加工资后,应从增加工资当月起,根据增加工资后的实际工资总额比例交纳团费;③乡镇企业中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团员,外商投资、中外合资等企业中的团员,其团费交纳标准按(1)的要求执行;④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固定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2)农民中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乡镇企业中无固定收入的团员,按此规定交纳团费。
(3)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按每月上季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交纳团费,交纳的比例与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团员相同。
(4)学生团员(包括无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的数额为1角。
(5)其他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6)无力交纳团费的团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通过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7)受留团查看处分的团员,在查看期间仍应按团章规定交纳团费。
(8)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自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以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者不限。
(9)团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五、团费的使用是怎样规定的
各级团组织留用的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和团员教育方面的必要开支,如编印、购买团员学习马列、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文化科学知识有关的材料或书籍;订阅团的报刊;团员、团干部训练班的费用补助等,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团费的开支应注意节约,合理使用。对任意扩大使用范围,大手大脚造成浪费,或贪污挪用团费者应坚决追查,严肃处理。对大宗的团费开支,必须经委员会集体讨论,不能由少数人决定。团费报销要凭有关单位开写的单据,并由经手人签字,不能用白条任意报销记账。
六、团委的文书、档案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团委的文书档案包括有:上级党委、团委的各种文件,各种会议决议,工作计划,工作制度,活动资料等等。上述材料有永久性保存价值的,应归入永久类档案。各种图片、声像材料,照片或录音等可作为定期类档案保存。
团务档案包括有长期和短期两类。长期类:团费收缴账册,团费使用情况表,团员批准通知书,团干部名册,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等。定期类:团员审批记录,团支部工作计划,团支部生活记录,团组织考勤记录等。
七、团员档案有没有保管期限
团员档案有保管期限。团员档案保管期限有下述几种情况:
(1)超龄离团的团员档案材料,自离团之日起,保存3年后销毁。
(2)受过团内处分的团员档案材料,从出团之日起,保存10年后销毁。
(3)死亡、退团的团员档案,一般不再保存。
(4)自选脱团的团员档案,保存3年后销毁。凡属应销毁的团员档案,由上级团委负责登记,以备查考。
(5)团员入党后,其档案材料交党委统一保管。
八、团员管理工作的内容有哪些
团支部是对团员进行管理的基本单位,主要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根据团章要求,结合不同时期团的任务,对团员提出严格的要求和分配一定的工作,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
(2)及时接转团员组织管理。
(3)严肃慎重地做好团员离团、脱团、退团工作。
(4)严格执行团员的奖励和处分制度。
(5)认真做好团员登记、统计工作。
(6)经常了解外来团员的情况,吸收他们参加团的生活和活动,密切与外出团员的联系。
(7)关心团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九、怎样做好团员的登记、统计工作
团员的登记、统计工作,主要是基层团委设团员名册和团员登记簿。团员登记和统计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要明确意义,做好这项工作。团员登记和统计工作是基层团组织的基础工作,是对团员进行教育工作的基本素材的来源。团员教育计划的制定和实施都离不开掌握团员的实际情况,而团员登记和统计是搞好教育工作的保证。
团员的登记要规范,统计要准确。其操作要点有:
(1)团员登记和统计都应以团员的正式组织关系为依据。进行这项工作应以团支部为单位,建立和健全“团员登记簿册”制度。
(2)团员登记的主要项目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入团时间、团内职务、团员证号码、有何特长、奖惩情况、备注等。团员的登记要做到内容准确,避免漏登、错登、重登。对于长期外出、退团、开除、死亡的团员都要及时地在“团员登记簿”上注销。对长期生病、结婚、生小孩或临时外出的团员也要登记。
(3)团员的统计应根据上级团委制发的报表,按规定逐项认真填写。不能任意修改及变更报表的表式项目。
(4)团员的登记、统计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团支部、团总支应该在每一季度末清理一次团员登记簿,把准确数字报给上级团委。